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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燃气表被破坏,房主被告知需补交24000元!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1-08
   
燃气表的防盗接头能够有效的防止用户私自乱拆乱接后引起安全隐患及盗气现象,及纠纷问题。
如下案例:
我们这个房子交房之后没住过,直接就租出去了,现在说我们有盗用燃气的行为,让我也一头雾水。”日前,济南市民曹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他位于济南槐荫区世纪中华城的房子,最近被燃气公司告知燃气表有问题,涉嫌偷气,需要补交24000元的燃气费。

房子租给两任租户

燃气表不知何时被破坏

“我的房子是2013年12月交的房,交房之后由于房子有些问题,我们进行了维修,2014年9月就把房子租出去了,我自己一天都没住过。”曹先生说,房子先后租给了两任租户,其中第一任租户从住到了2017年。当年12月,第二任租户便搬了进来,一直住到现在。

就在今年3月22日,曹先生突然接到了现任租户的电话,告诉他家中燃气表有问题,济华燃气的工作人员更换了新的燃气表,并且停止供气。同时,工作人员还让他补交24000元的燃气费。这让曹先生有点懵,房子自己没住过,为什么要交这么多燃气费?

为了搞清楚是怎么回事,曹先生到济华燃气的服务站进行咨询。“当时工作人员说我们家的燃气表被动过了,涉嫌偷气,所以要补交费用。”这让曹先生感到很难接受。“在第一任租户退房的时候,我还专门检查过燃气,当时燃气卡里面还有28立方燃气、没有欠费问题。”

在位于经三纬八的济华燃气服务站,记者见到了从曹先生家拆下的旧燃气表。“表盖被掀开了,表封被破坏了,计数器板扭曲,防拆表接头也有明显动过痕迹。” 济华燃气安全稽查员周先生说。“根据这些我们判定用户调过计数器,有偷气行为,比如用了1000方燃气把计数器改成800。而且我们在现场打开燃气灶,燃气表是不走字的。”

“我前一个租户把房子当仓库用,并没有住人,也不会用太多的燃气。”曹先生说。但是,第二任用户也表示对燃气表被破坏的情况并不知情。“我不清楚盗气的情况。”现任租户徐女士告诉记者,在搬进曹先生的房子时,她检查了燃气灶能使用,但是没看燃气表是什么情况。“冬季取暖用壁挂炉和空调,壁挂炉用的更多,白天家里没人,就晚上用用。”

后台发现用气异常

根据核算确定补缴金额

曹先生所在的世纪中华城小区没有暖气,很多居民都是用燃气壁挂炉取暖。“我们从后台发现,这一户用气数据异常,用气量偏少,所以才让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发现燃气表存在被破坏的情况,所以为这一户更换了新表。”周先生说。

曹先生认为,自己是这个房子的房主,更换燃气表应该先通知他。对此,济华燃气客户服务部郭先生表示,安检人员上门检查时不知道家里的用户是房东还是租客,认为开门了就是这个家的人,因此当时是当着曹先生家的租客更换的燃气表。

“就算是燃气表真的被改动过,为什么要让我补交24000元?这一笔钱也太多了!”曹先生说。对此,济华燃气工作人员周先生表示,这24000元钱主要是针对燃气壁挂炉计算的,“如果能拿出买壁挂炉的发票那就从买壁挂炉的时间算,又比如年换表了换表的时候没查出问题,那就从换表后开始算,但这些都需要提供证据。没有这些证据就从开户时间算。”周先生表示,按燃气壁挂炉每天用16立方燃气,加生活用气每月18立方再减去用户这些年交的3000多元的燃气费,算出需要补交24000元。

律师:

补交数额不应盲目估算

需要找出明确证据

从目前来看,曹先生和两任租户都有改动燃气表的机会,究竟是谁对燃气表做了手脚,还没有找到证据。同时,对于补交24000元的燃气费,曹先生也不能接受,觉得实在是太多了。

接下来这一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对此,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认为,房主曹先生是房子的产权人、也是燃气开户方,从合同关系上来说更换燃气表时应该和房主联系,如果合同中有相关条款,规定用户改动燃气表燃气公司有强制更换的权力,燃气公司可以直接更换燃气表。租户只是承租方不是所有权人,没有权利处置,应和房东联系。

对于要补交的费用,王建华认为,燃气公司这24000元属于估算,不能说家里有壁挂炉就按一天16方计算,应有明确证据证明用户具体偷了多少气,算出准确数字,向房主索要赔偿。随后,房主可以再向租户追责。“如果房租合同中涉及此纠纷就按合同中的方案来解决,如果没有,需找出证据确定哪一任租户偷气,由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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